
專家揭4種情況不得參加勞工保險細節。(圖/擷取自Google maps)
過去有消息指出,民眾若處於4種情況,不得參加勞工保險,分別是受僱海外企業、掛名投保、長期在國外居住、入監服刑,如果被勞保局查到,多繳的保費也不會歸還,引發熱議。對此,有專家安慰不要過於擔心,只要及時退保,就不會出現多繳不歸還的情況。
4情況保勞保,恐拿不回一毛
1.受僱海外企業
勞保局說明,勞工保險是在職保險,且有施行區域的限制,在台灣、澎湖、金門及馬祖地區實際從事工作,才能由公司加保。
如果被派出國,原單位給予「留職停薪」,且薪資是由國外的服務單位支給,在停薪留職派至國外企業單位服務的期間,不得再加保。
2.掛名投保
如果是已經離職或是辦理公司退休的民眾,不得再參加勞工保險延續年資,如果被查到將會被取消加保資格,等於年資也不算在內,已繳納的保險金額也無法退還。
3.長期在國外居住、外派到國外工作
勞保局提醒,長期在國外或大陸居住工作的勞工朋友,除了經由公司派遣出國工作而由原投保的公司繼續加保外,因為從業地區已經不是勞工保險條例施行區域範圍,是不能夠由職業工會、漁會繼續加保。
4.入監服刑
勞保局指出,因案停職或被羈押,未經法院判決確定的人,仍可以繼續參加勞工保險。但如果是經法院判決確定,入監服刑的人,則不能再繼續加保。
對此,就有專家「勞工朋友的秘書~張秘書」在YouTube提醒,民眾可以不必太過擔心,「除非你從勞保的第一年開始就是這種情況,有可能全部會被取消」,但如果是參與工作一段時間後,才出現上述4種情況,合法時間段裡的年資並不會被取消,張秘書舉例,假如小明25歲進入就業市場,先在台灣的A公司加保20年後,才到海外的B公司任職,同時將自己的勞保換到職業工會加保,被勞保局發現了,只有換到職業工會期間的勞保會被取消,前面在A公司的勞保會被保留,「不會連這20年都沒有」。
張秘書也針對勞保所規定的「入監服刑」不能加保進行討論,她強調,若有勞工因特殊原因扯上官司,即使是在上訴期間,或是還在審判,投保的勞工保險都有算年資,不過一旦判決確定,就要趕快到投保單位退保,如果有在公司任職的話,可以通過雇主強制退保,這方面基本上不會有問題;但若是工會的話,就務必要自行申報退保,因為職業工會並不會知道是否有入監服刑的狀況,通常會出現職業工會自動加保,再由家人幫忙繳費的情況發生,接著勞保局會去比對入監服刑的人口,抓到受刑人有加保後,才通知職業工會逕予退保,那麼從入監服刑的那一刻之後的年資都不算,多繳的保費也不會歸還。
至於「外派到國外工作」,張秘書分為兩種情況說明,第一種,勞工領的薪水是由台灣公司所發,可以不退保;第二種,勞工被台灣公司外派到國外公司後,是由國外公司負責發薪水的話,相當於受雇國外企業,投保勞工保險是無效的。
最後,張秘書解釋「掛名投保」的狀況,她語重心長的說,勞工離職退保後,確實不能出現寄保情況,否則就連寄保的公司都會受罰,必須要真的有工作,即使是打工兼職都可以,再由現公司的老闆幫忙加保即可;但針對「從公司離職、退休者不得轉往職業工會加保」,張秘書認為,會在職業工會加保的人,不外乎是無一定雇主、自營工作者,只要是有工作的人,包含做網拍、直銷、網路自媒體、自己做手工賣、算命師等,都可以去加保,「不會說因為你離職到職業公會去加保,勞保局查到了,不讓你加保,不會有這種情況」。
張秘書提醒,只要投保成功後,不要出現欠費、無緣無故調太高的投保薪資、調高投保薪資後又馬上請領職災給付等,勞保局就不會突然去查你的工作資格。